《动物福利(感知能力)法(2022年)》于2022年4月生效,是英国动物法律地位演变的关键事件,也是全球法律界的重要事件。其核心在于正式承认所有脊椎动物(以及部长认为的一些头足类软体动物,如章鱼和乌贼)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该法律不赋予动物主观权利(如生命、自由),而是将动物福利纳入国家决策过程。这是英国退出欧盟的直接后果,欧盟的相关规定包含在2009年的里斯本条约中,并试图将这一原则纳入更具体的国家立法。
该法律基于神经生物学、认知生态学和意识哲学领域的现代科学共识。感知能力(sentience)被定义为体验主观状态的能力:感觉、情感、痛苦、苦难、快乐。证实脊椎动物具有sentience的标准:
具有复杂神经系统,包括与人类情感中心(边缘系统)同源的结构。
对痛苦和威胁的反应超出简单反射(回避、基于负面经验的训练)。
存在神经生理学相关指标(应激时皮质醇的释放,愉悦时内啡肽的释放)。
表现出复杂的认知功能:同理心、自我意识(某些物种),解决问题的能力。
法律保守地限制在脊椎动物范围内,但规定了可能包括具有复杂神经系统和行为的头足类软体动物,如章鱼,其复杂的行为也表明了感知能力(例如,章鱼能够进行工具性活动,并且可能经历痛苦)。
作用机制:动物感知能力委员会
该法律的关键制度创新是政府成立一个独立的专家委员会。其职能:
监控和分析:审查任何政府法案、战略和政策,以确定其对动物福利作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的潜在影响。
公开审查:委员会有权发布报告,评估政府各部门在多大程度上考虑了动物的福利。
建议功能:向政府提出改进实践的建议。
重要:委员会没有权力施加制裁或取消决定。其力量在于公开性、专家的权威性和创造政治声誉压力的能力。
该法律旨在影响广泛领域的国家政策,而不仅仅是传统的“反虐待法”:
农业政策和补贴:在制定支持农民的计划时,应考虑不仅经济效应,还应考虑对农业动物福利的影响(饲养条件、运输、屠宰)。这可能刺激转向更人道的畜牧业系统。
交通和基础设施:道路、机场、海上航线的规划应考虑其对野生动植物的影响(栖息地碎片化、噪音污染)以及运输中家畜的福利。
环境保护和野生动物保护:狩猎、渔业、物种数量控制、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政策应包括考虑个别动物的苦难。
国际贸易和脱欧:在签订贸易协议时,政府应评估这些协议是否会进口违反动物福利标准的产品(例如,法式肥肝、笼养鸡蛋),这在之前被欧盟规则禁止。
科学研究和教育:对动物实验和在教育机构中使用动物的伦理监督获得额外的法律依据。
具体例子:如果运输部提议在受保护的物种栖息地修建新道路,动物感知能力委员会可以发布报告,评估不仅生态损害,还包括噪声、污染和栖息地丧失对动物的预期压力和苦难,并要求加强补偿措施或重新考虑路线。
尽管具有创新性,但该法律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批评:
“无牙”(无力):主要指控是缺乏强制机制。委员会的报告具有建议性质。政府有义务在议会中正式“回应”它们,但不必遵循它们。
象征性:反对者认为该法律更多地是一种政治姿态,旨在在脱欧后展示进步性,而不是真正的变革工具。
“考虑”定义不明确:法律没有定义“考虑福利”的具体含义。留下了广泛的解释空间,可能导致形式上的执行而没有实质性的政策变化。
影响范围有限:法律没有直接涉及私人权利关系。它没有加强针对虐待的刑事责任,也没有改变私人饲养场动物的标准(这由其他法案监管)。
欧盟:承认动物为有感知能力的生物的原则规定在欧盟运作条约第13条(2009年)。然而,其在27个成员国中的实施并不均衡。
法国:2015年对民法典进行了修订,将动物定义为“具有感觉的活生生物”(êtres vivants doués de sensibilité),将其从“动产”类别中排除。
新西兰:1999年通过了开创性的《动物福利法》,该法明确表示动物是有感知能力的生物,并为所有者设立了积极的“照顾义务”(duty of care),这比英国的模型更强。
英国法律处于中间位置:它比欧洲宣言更进一步,创建了专门的监管机构,但没有引入像新西兰那样的严格义务性规范。
尽管存在限制,但该法律的意义是根本性的:
范式转变:它从法律上固定了将动物视为对象(物品)到将其视为主体,其利益值得国家单独考虑的转变。这为未来的更具体改革奠定了基础。
伦理制度化:创建永久性专家委员会将动物福利问题纳入决策过程的官僚程序,可能导致政策逐步、系统性的转型。
公共讨论:该法律加强了公众意识中的动物感知能力的科学事实,这可能提高对更严格监管和道德消费的需求。
预测:2022年的法律不是终点,而是起点。从长远来看,它可能导致对农业补贴的审查,以有利于福利友好型实践,加强进口控制,并为未来的法律树立先例,扩大对动物的法定义务。它的真正力量将体现在公民社会、科学界和媒体如何利用它创建的工具(委员会的报告)对权力施加压力。
结论
2022年英国《动物福利(感知能力)法》不是革命,而是战略性的进化。它不赋予动物权利,但要求国家在所有政治选择中“关注”它们。其主要成就是在法律领域固定了关于sentience的科学共识,并创建了一个机制,尽管不完美,但为更一致和全面的考虑动物福利在立法和政府管理中奠定了基础。这是从对虐待的被动惩罚到在政府政策层面主动预防苦难的步骤,使其成为21世纪初最重要的动物保护法律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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