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法中保护父亲的权利是性别角色演变和从“自然”母亲监护的推定到平等监护原则的过渡的指标。在保护父亲权利方面最发达的国家不仅体现在法律上的形式平等,而且还体现在系统性的法律机制,这些机制积极鼓励和保护父母在离婚或分居后持续和有意义的参与孩子的生活。在这个领域,斯堪的纳维亚国家、一些西欧国家和普通法国家被认为是领导者。
在谈论国家之前,重要的是要确定什么保护了父亲的权利:
共同监护责任原则(Joint Parental Responsibility):离婚后,父母双方在对待孩子方面保持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孩子主要与其中一方居住。这是基础。
共同居住的推定(Presumption of Shared Physical Custody):法律最初假定,父母双方的分居并不意味着与其中一方的分离。如果没有充分的理由反对,共同物理抚养(例如,母亲一周/父亲一周,或其他灵活方案)被视为最佳选择。
违反规定的明确和严格程序:有效的上诉机制、执法体系、对隐藏孩子或阻碍交流的制裁。
知情权:父亲有权从学校、医疗机构等获取关于孩子健康、教育和福祉的完整信息,无论其居住状态如何。
1. 瑞典 — 平等监护的典范
瑞典是世界领导者。自1998年以来,这里确立了“轮流居住”(växelvis boende)原则作为离婚后的优先选项。
法律:父母不是“分割”孩子,而是双方仍然是孩子的完整父母。法院必须首先考虑平等或接近平等的时间居住方案。
社会政策:著名的“育儿假”(föräldraledighet)为480天,其中90天仅限于每位父母(“父亲月份”),不能转让给母亲。这形成了从出生起就积极参与的父亲身份。
实践:共同监护和平等的时间安排已成为社会规范。冲突通常通过免费的家庭调解服务解决。
2. 挪威和丹麦
遵循类似的斯堪的纳维亚模式,强调对话和平等。
挪威:2010年通过了《父母平等法》,该法明确规定孩子有权获得双方父母的关怀。优先考虑非诉讼协议,但在提起诉讼时,共同居住是主要考虑的方案。
丹麦:《父母责任法》(2007年)规定,父母的分居不会影响他们的责任。实践了许多共同居住的方案,包括“鸟巢”(孩子留在家里,而父母轮流来访)。
3. 比利时和法国
在这些国家,保护父亲权利的法律传统强大。
比利时:法律确立了离婚后的共同法律监护作为自动模式。至于居住,与每位父母平等或几乎平等的时间相处是法院判决的起点。该系统运行良好。
法国:2002年和2014年的改革后,法律原则上避免使用“探视权”和“居住地”等术语,而是使用“普通居住地”的概念,该概念可以由一方或双方确定。法院必须说明任何偏离轮流原则的决定。
4. 澳大利亚和加拿大(部分地区)
在这些普通法国家,共同抚养的司法实践强大。
澳大利亚:根据1975年的《家庭法法案》(经修订),法院必须考虑共同决策和共同抚养孩子的可能性。引入了“负责任的监护”的概念,如果没有任何暴力或滥用行为的证据,法院将基于平等参与的推定。
加拿大:各省的情况各不相同,但在联邦层面,“孩子最佳利益”的原则通过保持与双方父母的联系来解释。在诸如安大略省和卑诗省这样的省份,鼓励共同居住的协议。
5. 德国
在21世纪初的重大改革之后,德国迈出了重要一步。
法律:共同法律监护现在是标准。在离婚时自动保留。居住问题另行解决,但父亲不再需要证明“特殊情况”才能争取共同居住。他的参与权得到严格保护。
从“父母权利”到“孩子权利和利益”的焦点转移,其中孩子的利益被界定为与双方父母保持完整的联系。
强制性的庭外调解以减少冲突性。
对父母绑架或系统性地违反交流日程的严格制裁(罚款、强制劳动、改变监护权以有利于受害方)。
透明的评估程序:吸引独立的心理学家和社会工作者为法院提供建议,而不是盲目依赖各方的陈述。
在俄罗斯,尽管《家庭法典》中父母权利在形式上平等,但在实践中,法院在确定孩子居住地方面仍然保持稳定的倾向。共同居住的推定不存在。为了获得平等的时间,父亲必须证明“特殊情况”和高度参与,这创造了一个高障碍。类似的趋势,尽管程度不同,在意大利、西班牙、波兰、日本观察到。
有趣的事实:研究(例如,社会学家琳达·尼尔森在瑞典的工作)表明,在保护父亲权利强大的国家,离婚时的冲突性较低,而孩子的幸福感较高。与双方父母保持紧密联系的孩子表现出更好的心理适应能力。
在立法和司法系统积极将离婚作为父母分离而不是家庭重组的范畴,并积极保护父亲权利的国家,父亲的权力得到最大保护。领导者——瑞典、挪威、比利时、澳大利亚和加拿大——表明,真正的父亲权利保护不是通过与母亲的对抗,而是通过建立一个系统,该系统:
刺激父亲从出生起就积极参与(通过休假)。
假定他们在分离后的平等角色(通过共同抚养的推定)。
保护既定的秩序(通过有效的执法)。
这是从“父母-监护人 vs. 探视父母”模型到“两个负责任的家园”模型的转变,这符合现代对儿童发展心理学和性别平等的看法。因此,在父亲权利得到保护的地方,法律始终如一地实现了一个简单的原则:对孩子来说,两位父母都很重要,法律应最大限度地支持这种联系,如果这种联系不是有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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